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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4   浏览次数: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

  为加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的规范性,现将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单

  各地收到的“国四批非遗名录申报项目反馈名单”系需要制作申报材料的预报名单,我省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0项的规定没有改变。请各地精心组织,确保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编制的质量,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提交我厅。嗣后,由我厅组织专家对预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最终上报的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修改进行指导。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文化部非遗司对申报书中大部分填报内容都有严格的字数要求:项目简介(600-800字)、所在区域及其地理环境(780字以内)、分布区域(300字以内)、历史渊源(330字以内)、基本内容(300字以内)、主要特征(330字以内)、重要价值(330字以内)、存续状况(300字以内)、相关制品及其作品(240字以内)、主要传承人(330字以内)、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660字以内)、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450字以内)、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450字以内)、保护内容(150字以内)、保护措施(50字以内)、预期目标(50字以内)、保障措施(180字以内)、备注(270字以内),请注意把握。

  2、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这三部分内容在网上申报时需要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

  请各地按照《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并参照我处下发的《申报书填写辅导材料》,按时、高质量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江苏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