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4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文广新体(教)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按照市文广新局《关于推荐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徐文广新通〔2011〕90号)要求,经传承人个人申报,项目保护单位和当地文化部门推荐,市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6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