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4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文广新体(教)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文广新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徐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现有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数量,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具体分配数量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出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市)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3)。
(四)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需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五)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六)保护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这三部分内容申报时需同时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报送。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将申请报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送至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科学认定,精心筛选。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三)规范材料,按时上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图片大小、录像片格式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明 周光雷
电话:0516-83856640
地址:徐州市奎园小区广场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