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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次
关于同意建立江苏省社渚
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
溧阳市人民政府:
贵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社渚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请示》(溧政请〔2015〕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市建立江苏省社渚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江苏省社渚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傩文化整体性保护为重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为核心,探索建立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维护傩文化与自然、人文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要坚持文化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的完整,延续历史文脉。
希望你市根据《江苏省文化厅关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社渚傩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实践,为促进江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特此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