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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文旅产业研学 | 论文化馆的社会功能与职业使命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

  文化馆的社会功能和职业使命,是文化馆研究中的基础理论问题。社会功能体现文化馆存在的社会价值,职业使命体现文化馆承担的社会责任。深入探讨并提炼总结文化馆的社会功能和职业使命,既是构建文化馆理论体系、建设中国文化馆学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引领文化馆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文化馆创新实践所必需。


  一、文化馆的社会功能


  文化馆的社会功能,从根本上说是要回答现代社会系统中为什么要有文化馆的问题,或者说是文化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关于现代社会系统中必须设置文化馆一类文化教育机构的基本理论阐释,结合国际共识和中国特色,可以从三个角度展开:一是文化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文化馆保障人的文化权利,三是文化馆传播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文化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是现代社会之所以成为“现代”最基本的标志,是现代社会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等社会形态最显著的区别。既然社会发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主宰力量是人民,社会运行的治理体系实行“主权在民”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在自己的国家宪法中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人的全面发展,既有赖于物质方面的基础条件,也需要精神方面的获得与滋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物质决定精神,精神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社会文明是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总和。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说的“衣食足则知荣辱,仓廪实则知礼节”“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以及“君子谋道不谋食”“不义而富贵如浮云”,同样阐释了物质和精神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当前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调全体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行动,所以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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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的治理体系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培育全体人民具有正确的价值道德观念、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让人民具有正确的“当家作主”行使“主权”的能力,就成为现代社会有序运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为了让全体人民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于是现代社会普遍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通过兴办学校开启民智。仅有此还不够,正确的行动能力还需要让人民有充分的信息占有从而形成正确的分析判断能力,需要有基本的科学和艺术素养从而形成理性、包容、健康的人格,而且这种需要是与生相伴、不断提升的,于是现代社会普遍建立了适应人民终身学习需要的社会教育制度,通过设置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等机构来培育人民的信息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等,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从这个角度看,社会系统中之所以需要设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这类机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教育的方式培育和提升人的综合素质,而人的综合素质之所以需要培育和提升,根本原因在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社会,人民必须有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判断力、行动力,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持续健康发展。


  所以,文化馆之于现代社会系统,是一种对全体人民进行社会教育的制度安排;文化馆在现代社会系统中的不可或缺,是因为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艺术素质和审美水平的养成和提升,是因为人们审美水平的提升关系着人们区分辨别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能力。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1994年版《公共图书馆宣言》开宗明义阐述了现代社会系统中为什么需要设置公共图书馆:“自由、繁荣以及社会与个人的发展是人类根本价值的体现。人类根本价值的实现取决于人们在社会中行使民主权利和发挥积极作用的能力。人们对社会的建设性参与和民主的发展依赖良好的教育以及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的开放。公共图书馆是人们寻求知识的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终身教育、自由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2022年,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1994年版《公共图书馆宣言》作了修订,表述有所变化,但主旨精神一以贯之:“社会和个人的自由、繁荣与发展是人类的基本价值。只有当充分知情的公民有能力行使其民主权利并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时,这些价值才能得以实现。有效参与和民主发展有赖于良好的教育及对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自由且不受限制地获取。公共图书馆作为各地获取知识的门径,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终身学习、独立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条件”。


  以上阐述虽然直接针对的是公共图书馆,但对和公共图书馆具有相同性质的文化馆来说,具有启发性。实际上,所有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教育机构,在社会系统中安身立命、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认识和理解了文化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为社会的有序运行、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的性质,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文化馆是社会教育机构而不是专业艺术组织,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设置文化馆是一种社会制度安排而不是随机设置或裁撤的机构,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文化馆服务需要公共财政支持而不能靠市场机制维持。在现代社会系统中,包括文化馆在内的所有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事业,受益者是全体人民、整个社会,所以,其提供服务的成本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承担,实现方式就是由全体纳税人税金形成的公共财政支持。


  (二)文化馆保障人的文化权利


  民权理论被称为是支撑现代社会政体的理论基础。在西方,十九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伟大的成果之一,就是破除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没有合法权利,完全受另一人支配”的“无权制度”,建立了“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在我国,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帝制,提出的“三民主义”纲领,以“民权主义”为核心。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就是一部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懈奋斗的历史。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抽象的口号,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就是现代社会公民所拥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具体权利,是基本人权的核心内容。


  1966年12月,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提升到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同等地位的国际法文件,它“突破了西方国家传统的人权观念,特别是突破了将人权仅仅理解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传统人权架构,丰富了人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内容”,对于形成新的人权理论架构,如“生存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概念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该公约。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批准该公约在我国生效,至此,该公约成为在我国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是有关公民文化权利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


  (甲)参加文化生活;

  (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

  (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阐述的公民文化权利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二是分享科学进步、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三是自身科学文化创造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受保护的权利。为保证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公约规定了“国家义务”,亦即国家责任,主要包括:最大能力采取措施义务、非歧视性基础上的权利保障义务、保障男女平等享有权利的义务、合理限制或克减权利的义务。具体到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国家义务,公约有针对性地提炼为三项:一是国家为保护、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采取必要步骤的义务,二是国家为科学研究和文化创造营造自由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的国际交流合作的义务。


  我国宪法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逐步改善人民的文化生活有多方面的规定。如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四十七条)。


  但是,长期以来,“文化权利”的概念并未进入我国的法律和政策语言系统。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时提出: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文化权益”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权威性政策文件中。在我国,表达“文化权利”的意思一般使用“文化权益”的概念。“文化权益”和“文化权利”的内涵外延是否相同?在学术研究层面有不同看法。一般认为,“文化权益”和“文化权利”两个概念并无实质性区别,以“权益”替代“权利”,“突出了‘公益’而弱化了‘自利’”,“文化权益”可以看作是体现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的表达。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生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走向更加完善的背景下,我国明确提出了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命题,文化权益被提到了和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我国健全完善人民权利的重要突破。自此开始,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和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2006年9月,我国第一个文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提出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200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第一次明确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体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内容,此即后来所说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六大任务”。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重申“六大任务”是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内容。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思想。均等化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标准化是实现目标的手段、方式和路径。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的思想,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围绕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构想,同时印发了我国文化发展史上第一个《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提出3大类14项22条具体标准,明确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六大任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该“意见”及“指导标准”在我国公共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描绘出了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目标,构筑了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的框架,实现了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化、目录化、指标化,标志着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思想得以落地。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法律把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标体系的构想法律化,建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第五条、第二十八条)。法律还明确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范围: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二十七条),一般简单概括为“六个全民”。法律规定了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开展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把我国一些长期实行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人民群众依法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得到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活动,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保障驶入了法制化轨道。


  为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决定”指出了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和完善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有了明确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


  2021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十四五”开局之年,瞄准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远景目标,立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我国修订了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在内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原则,出台了新时期具有“兜底保障”性质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其中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内容涉及7个方面,另有一项“残疾人文体服务”纳入“扶弱助残”,但也属于公共文化服务范畴,于是形成了新时期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7+1”共八个方面的保障标准。


  比较一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部分,既可以看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具体内容的延续性,也可以看到发展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明确,特别是第一次明确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体现了政府履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责任进一步走向具体化、明晰化。


  公共文化服务的国家标准,只规定了各级政府保障责任的主要方面,所提出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具有“兜底线”的性质。文化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地域性特色,文化享有具有鲜明的选择性特色,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地域、城乡的不平衡,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建立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的要求,省、地、县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已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区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从而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地方性实施标准/服务目录以国家标准为基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细化、完善:一是实现当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具体化,二是实现当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特色化,三是实现当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标准的指标化。


  综上所述,21世纪初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成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范围由政策规范走向法律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任务通过动态调整、上下衔接的标准体系不断走向明确具体。文化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所规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全民艺术普及任务主要由文化馆承担,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任务文化馆是重要力量,其他像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科普、全民健身,文化馆也有具有自身特色的参与方式,法律所规定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的文艺演出、艺术培训、群众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等服务项目,文化馆是实施主体。因此可以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履行保障人民文化权利“国家义务”、政府责任的中国方案和中国实践,文化馆是为完整保障人民文化权利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三)文化馆传播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时代发展到今天,我国行进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途上。实现伟大事业、伟大梦想,需要有维系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筑牢共同思想基础,形成强大思想武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凝聚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在社会层面凝聚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在公民个人层面凝聚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全体人民构筑理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理念的行动指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文化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任务。这是因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基础,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归根结底源于文化自信;文化软实力的建立和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化软实力之间的内在联系,既说明了核心价值观对文化发展性质和方向的决定性作用,又体现了文化软实力对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性作用。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为公共文化服务传播和普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首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分类指导、改进创新的原则,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以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有特色的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就在于零门槛、广参与、便捷化、群众喜闻乐见,是传播普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其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应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


  一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都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对公共文化服务来说,完善服务体系,提供均等优质的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服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方式。第三,发挥重要节庆节事活动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作用。群众性、地域性、民俗性节庆节事活动,代表着民族文化的精神标识,蕴含着民族文化的精神基因,挖掘重要节庆节事的文化内涵,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出通俗易懂的时代表达,对涵育文明、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具有独特作用。公共文化服务特别是文化馆服务在群众性节庆节事中往往承担组织、指导、实施的任务,在利用重要节庆节事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具有独特优势。


  二、文化馆的职业使命


  (一)职业使命及其特点


  职业使命是职业集团实现社会功能的职业化战略目标表达。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从促进社会发展的宏观层次看,相关行业、机构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具有一致性,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的文化权利、传播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共同承担的社会功能。但是,不同的公共文化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功能的路径与方式并不完全一样,如公共图书馆主要通过推动全民阅读来实现社会功能,博物馆主要通过传承阐释优秀传统文化来实现社会功能,这也正是不同类型的公共文化机构可以共同存在于社会系统中的原因所在。文化馆这一社会机构群体以什么样独特的战略性、专业化的职业目标实现社会功能?这就是文化馆的职业使命问题。因此可以说,文化馆的职业使命,是文化馆这一社会机构群体为履行自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而应有的职业化战略目标。


  职业使命具有三大特点。首先,职业使命具有集团性,它表达的是整个行业(职业集团)实现社会功能的职业实践目标,而不是某一个体机构的发展目标。个体机构的发展目标需要围绕职业集团的使命而展开,但个体机构的发展目标一般都小于或窄于整个职业集团的使命。其次,职业使命具有战略性。职业使命描述的是整个职业集团的奋斗目标、宏观愿景,而不是具体的政策措施或者工作方法,也就是说,使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17],是宏观战略而不是实现路径。第三,职业使命具有时代性。职业集团的职业使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但一定是围绕着核心职业能力的延伸递变、丰富完善。没有核心职业能力和特色,就不成其为专门职业集团,不成其为专门行业领域。


  (二)文化馆职业使命表达的历史演进


  文化馆在我国自出现以来,职业使命的表达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1950年代初期,文化馆的职业使命聚焦于以扫盲为中心的社会教育。组织和辅导各种文化学习和各类业余文化艺术活动、普及与日常生活生产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卫生知识等,都是现实使命的路径和方式。这一时期的文化馆,“综合性”是其鲜明职业特色。


  1950年代中期以后,文化馆的职业使命逐渐向繁荣群众文化艺术聚焦,“群众文化”“群众文化工作”就是这一时期形成的概括,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是实现使命的主要路径和方式。宽泛的“综合性”特色淡化了,聚焦于群众文化艺术的“专门性”更加凸显了。


  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艺术普及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政策文件中,和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群众性法治文化一起,成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主要内容。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一起,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定内容。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背景下,文化馆的职业使命开始聚焦于全民艺术普及,由此引申出了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格局中的战略目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将文化馆打造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18]。


  (三)全民艺术普及:文化馆职业使命的时代表达


  2015年中国文化馆年会的主题是“全民艺术普及:文化馆的责任与使命”,标志着文化馆将职业使命聚焦于全民艺术普及已基本形成了行业共识。


  全民艺术普及的职业使命表达,彰显了文化馆职业能力的特点。艺术普及,涉及艺术知识普及、艺术欣赏普及、艺术技能普及、艺术活动普及、艺术评价普及等多方面的内容,总而言之是围绕着“大艺术”而展开,它要求文化馆的从业人员具有专业艺术素养,具有组织、指导群众性艺术活动的能力,从而形成文化馆职业集团独特的职业能力。1950年代中期以来,原本包括在文化馆工作范畴内的“电影、专业剧团、广播、图书、文物、科普等任务已经先后被各个专业机构分离出去,而社会群众性艺术工作则不断得到加强、丰富和完善”[19],说明群众性文化艺术工作才是文化馆职业能力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体现。正是这种独特的职业能力,可以把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功能相同的公共文化机构区分开来,也可以和专业艺术团体、专业艺术院校区分开来,体现出文化馆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的文化权利上的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也为文化馆在社会系统中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奠定了基础。


  全民艺术普及的职业使命表达,揭示了文化馆服务的时代特色。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的提升对艺术修养、休闲娱乐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在今天,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审美水平,已经成为促进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20],文化馆的工作必须由小众走向全民,由“团队”走向普及。“全民”和“普及”两个关键词,揭示了文化馆工作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色。普及不是不要提高,而是强调文化馆服务所说的提高,是着眼于普及层面的提高,是全体人民艺术素养和审美水平的提高。“全民”和“普及”,把文化馆与专业艺术团体区分开来,从另外一个角度确立了文化馆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的文化权利上的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


  来源:文化馆发展研究院

  作者:李国新

  编辑:梁玮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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