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海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四批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10项。
二、申报程序
县(市、区)各项目保护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遴选,统一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市直属单位经主管局审核同意后集中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第四批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必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
1.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出具的申报第四批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包括对申报的项目数量、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保护单位,以及申报理由等作简要说明。
2.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申报市级项目的意见。
3.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件。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
2.提供项目申报书形成结论的有关证明附件资料。
3.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图片、实物照片。
4.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的授权证明等。
5.项目申报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2)。
6.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附件2)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文件要以书面文本的方式报送1份;项目资料以书面文本形式各报送4份,并报送电子文本(图片以JPG格式报送);申请文件和项目资料两个部分,要以A4纸张大小,分别装订成册。
7.市非遗保护中心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21年8月17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代表性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对于项目保护单位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单位,保证信息透明公开。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报任务。 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8月16日17时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非遗保护工程中心办公室。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再受理。
联系人:孟 皎 周 敏,联系电话:0516-83856640
邮箱:1065869039@163.com
地 址:徐州市奎园小区广场东侧(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